法律分析:电视购物遇到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两种途径维权:一、可以到广电总局投诉。向播出电视购物节目的电视台所在地反映,电视台应该付一定的责任。二、可以到工商部门投诉。向发货地所在城市的工商、消费者保护部门反映,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三、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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