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登记不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离婚户口处理标准:
1、到原户籍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再到需要迁到的户籍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证;
2、可选择现籍分户,即户口与前夫户口分开,单户;
3、带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处,从当地户籍档案中注销户口,然后带户口迁移证到当事人要落户的地方办理户籍处。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件,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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