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
一、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二、对于出租的房屋,以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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