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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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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需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自主创办企业的,可与所创办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加盖所创办企业公章或人事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用劳动合同代替就业协议)于接收单位处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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