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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认缴不实缴怎么办

来源:易提财经


法律分析:

有限合伙人认缴不实缴是可以的,仍然可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可以与该合伙人约定认缴的期限,若是期限内没有缴足的,则有限合伙人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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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行动:问清关键信息:确认500万认缴的构成、其他合伙人实缴情况、股权分配逻辑、公司是否有正式协议;评估自身价值:除现金外,明确你能为公司带来的其他贡献,判断1%是否匹配;与团队沟通:若认为1%偏低,可提出调整方案(如增加股权比例或设置“vesting”条款);咨询专业人士:若信息不明或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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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3:合伙企业合伙人连带责任被执行人为合伙企业时,可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若有限合伙人出资未到位,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依据法释[2016]21号第十四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担责。例如,有限合伙人未实缴出资的,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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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限合伙企业认缴期限,根据合伙协议中规定的期限足额认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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